ATA的有效期限超期案例分析与处理-泓邑多年经验帮助客户解决ata难题
2012年9月,一位日本客户因其货值两百多万元珠宝的日本进境ATA单证在皇岗海关查不到数据而无法出境,来我ATA签证处寻求帮助。我们查到该企业进境的时候已录入数据,在我系统显示状态为海关出入境通过。到皇岗海关调查海关旅检现场系统得知,该企业的ATA单证册上印的有效期截止到9月11日,而存根联上皇岗海关给予该客户在我国境内的货物暂时进出境期限为进境之日算起半年。该企业3月5日入境,到9月5日截止,进境已超过此半年期限,因此在海关旅检处的系统无法查询到此单。该企业在使用ATA证的时候,误以为可以逗留到ATA单证册证的有效期截止日9月11日,没有留意到存根联上的货物暂时进出境期限为9月5日。这种情况就是混淆了ATA单证册下货物暂时进出境期限及ATA单证册有效期两个不同的概念。
ATA单证册下货物暂时进出境期限是自货物进出境之日起6个月,超过6个月的,向海关申请延期,延期最多不超过3次,每次延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在规定期限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货物暂时进出境申请核准地海关提出延期申请。而ATA单证册的有效期为一年,其项下的货物可以在有效期内凭同一单证册在本国多次进出口,去多个国家办理暂准进口货物的进出口报关,并在多个国家过境通关。
各国海关在货物进出口的时候,海关人员会在客户进出境之日算起给予企业半年的时间,例如2013年4月15日进境,进境的海关会在该国进境存根联最后日期一栏写上2013年10月15日离境。企业在这个日期之前必须离境,或者企业要提前到出境的海关与进境的海关办理申请延期手续,否则虽在单证册有效期内,但超过了货物暂时进出境期限,进出境的海关现场系统均无法查询到此单。
按照海关内部操作皇岗海关需将该日本客户移交至中国海关缉私科处罚并列入黑名单,这样一来该企业不仅会造成经济上的损失,还有可能在今后的ATA单证申请中遭到拒绝。经我方工作人员与海关努力协商,证明该客户之单证延误实属对单证政策的不了解,并非其主观故意。最后海关方面同意采用折中的办法按延期处理:客户办理退单手续,并暂时将货物寄存在深圳仓监管,次日取回,使客户避免了被列入黑名单。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在日后的工作中要注意着重提醒企业,不仅要留意证上的一年有效期,而也要留意进出境后海关给予的半年的货物暂时进出境期限,如要滞留在别国超过半年则要在这个暂时进出境期限前至少提前一个月到进出境的海关提交延期申请以便ATA能顺利通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