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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深圳展会、进境展览品延期程序--深圳ata展览品进出口报关单证 |
产品类别:ATA进出口动态 |
更新日期:2017/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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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说明: |
深圳展会、进境展览品延期程序--深圳ata展览品进出口报关单证
进境展览品应当在进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办展人、参展人应当届满前向展览品科提出延期申请,经深圳海关批准可以延期,延期最多不超过3次,每次延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延长期届满应当复运出境或者办理进口手续。参加展期在24个月以上展览会的展览品,在18个月延长期届满后仍需要延期的,由深圳海关报海关总署审批。具体办理程序为:
㈠展览会需要延期的,办展人、参展人应当在展期届满前持原批准部门同意延期的批准文件向展览品科办理有关手续。
㈡进境展览品申请延长复运出境期限的,办展人、参展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展览品科提出延期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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