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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品名称:深圳展会报备程序--深圳ata展览品进口报关程序 |  
                | 产品类别:ATA单证咨询 |  
                | 更新日期:2017/2/11 |  
                | 点 击 数:1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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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品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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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展会报备程序--深圳ata展览品进口报关程序 ㈠进境展览品报关凭证的审核:
 展会的办展人、参展人(以下简称“办展人、参展人”)将进境参展的展览品按海关要求进行归类汇总,并准备齐全产品说明书,于办理展会报备之前5个工作日向现场业务处征税统计科提交报关凭证预录入清单及相关资料。经征税统计科审核通过后,打印报关凭证交回征税统计科签章确认。
 ㈡在展览品进境20个工作日前,办展人、参展人备齐下列单证后,到展览品科办理备案手续:
 ⑴有关部门备案证明或者批准文件,涉及台商参展的需提供《台商到大陆参展备案表》;
 ⑵进境展览品清单(包含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商品编码、数量、单位、重量、价格、原产国、监管条件等)一式三份及国外参展商名单一份;
 ⑶、展览会主办人按海关要求填写并加盖公章的《举办国际展会主办单位备案申请表》;
 ⑷办展人出具的《保证函》一式二份或银行出具的《关税保付保函》;
 ⑸办展人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
 ⑹进境展览品报关凭证正本及复印件;
 ⑺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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