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品手续不全出境受阻
近日,市民李某携带电吹风、电风扇等公司样品,准备由中山港客运口岸出境,参加在香港举办的小家电展览会。但由于公司没有提前向海关办理申请、通关等手续,导致其未能按计划通关,贻误了展览。对此,中山海关提醒旅客,通过旅检渠道携带展览品进出境必须提前办理相关申报手续。
近年来,随着我市对外经济、文化交流日益频繁,旅客携带展览品由中山港进出境参加展览会的情况越来越多,但部分旅客对海关关于此类货物的管理规定不是很清楚,在已经进境或者即将出境的时候才向海关进行申报,导致无法及时办理进出境手续,给展览品进出境造成了极大的不便。
据中山海关负责人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已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规定在展览会、交易会、会议及类似活动中展示或者使用的货物进出境时须向海关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来说,旅客如携ATA单证册下的展览品进出境时,应当向申报台关员提交真实有效的ATA单证册正本、准确的货物清单以及其他相关商业单据或者证明以办理相关手续。如携带非ATA单证册项下的展览品进出境时,则须提前向海关提出展览品暂时进出境的申请,并应当按照海关要求提交《货物暂时进/出境申请书》、暂时进出境货物清单、发票、合同或者协议以及其他相关单据,由海关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后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暂时进/出境申请批准决定书》,携带人持《决定书》填写申报单向申报台关员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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