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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ATA单证册项下的进口展品相关问题
产品类别:ATA进出口动态
更新日期:2016/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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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说明:

ATA单证册项下的进口展品相关问题
ATA单证册项下进口展品的复出口期限是多少?
  展览品应自进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如需延长复运出境期限应报经主管海关批准,延长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举办为期半年以上的展览会,应由主办单位或其代理人事先报海关总署审核。

ATA单证册项下进口展品应在哪里报关?
  展览会的主办单位或其代理人应在展出地海关办理展览品进口申报手续。从非展出地海关进口的展览品,应在当地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

  主办单位或其代理人申请进口展览品时,应向海关提交展览品清单,清单内容填写应完整、准确,并译成中文。

ATA单证册项下进口展品有哪些限制?
  展览品中如果有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应受进口限制的物品,主办单位或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检验或批准手续。

  展览会期间展出或使用的印刷品、音像制品及其它海关认为需要审查的物品,应经过海关审查同意后,方能展出或使用。

  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以及侵犯知识产权的印刷品和音像制品,不得展出或使用,并由海关根据情况予以没收、退运出境或责令展出单位更改后使用。
  未经海关许可,展览品不得移出展览品监管场所,因故需要移出的,应当报经海关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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