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品进出口报关
此类报关形式,按照理论上讲是出展展品最正规的报关方式,所谓出展展品,其本身意义就是去国外展会展示,而不是商品。所以,在展会后理应回运到本国内或运到其他区国家继续展示。所以在操作中,按照上述精神就是根据批复出展的主管单位----各地方贸易促进委员会所出具的批复按照展览品方式报关,在展会结束后,展品全部回运至国内再按照展览品方式报关进口。这是完整的贸促会批复报关流程。但是,从实际操作角度上讲,存在两点问题:
(1)各出口口岸海关的要求不同,展览品方式报关需要提前申报的时间也不同,例如上海口岸,对于展览品方式报关需要一个月左右提前申报,这对于展品运输来说是没有可操作性而言的。
(2)如若在国内出口时按照展览品方式报关,展会结束后,有部分展品没有回运而在当地销售或遗弃,在展品回运到国内报关时,就没有这类展品的回报报关信息,相关海关就会要求相关责任人或报关行解释此类展品的去留动向,一般最后需要再提供一套一般贸易方式的单据去做二次出口报关,才可以把此类展品在海关的记录核销掉,否则,海关的进口信息中始终会显示有部分展品暂没有回运进口。由于展览品报关的可操作性不强,所以在国内出口报关中很少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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